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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上出租私家车租车人和车都没影了


发布日期:2013/7/27

    随着法院的判决,市民刘先生却也高兴不起来。去年10月,他租了自己的一辆车,但车与车一起消失。由于租赁合同,所以警方没有欺诈的情况。但刘先生将租车人向法院起诉。但车子并没有出现,默认情况下,在法院的判决并不能保证,刘先生得到了属于自己的7000元赔偿,现在他连自己的车不知道在哪里。

  在线汽车租赁

  刘先生告诉记者,自己有一辆红色轿车捷达。去年10月,刘先生向捷达车出售,并买了一辆新车。 “看到私家车出租,把车子的照片和基本信息在互联网上。”刘先生说,几天后,一名男子姓张的只好打电话给自己说,想租一辆车等,以满足汽车后,男子与其签订的租赁合同,并当场表示满意。

  昨天上午,刘先生提供的合同,记者看到,汽车租赁期限为去年10月5日至11月4日。每日租金为60元,1800元的租赁费。 “正常收取定金,租金是720元一个星期,但他说,他没有那么多钱,凭身份证作为抵押,以200元的钱。”刘先生说,虽然双方优势互补,在合同完成之前,10月8日720元,但对方一直没有钱延迟。

  到期不车,承租人不看

  见车来了长期,刘先生没有得到一次房租。 “汽车人总是挑车的麻烦,提醒的租金让我轻轻地两天。”刘先生说,因为另一方的身份证在自己的手里,没有多留心眼。该租约将满,刘先生张通话。对方表示,在丹东,大连,将按时足额发放,将支付一个月的租金1800元房租。 “第二天,我会打电话给他,发现了电话。”随后,刘先生报警,并确认张ID信息是真实的信息,刘先生在家里找到对方,但张某并不住在这里,他们不知道他。

  这一判决在手,但拿不到钱

  刘先生每天不定时直拨电话,但始终是关机。昨日,记者拨通了电话,仍然是下来。刘先生说,因为张和他签订的租赁合同,但合同纠纷,警方不能在诈骗案。但是,他不得不去法院。

  近日,法院在没有被告在场的情况下判决,张某应赔偿:刘先生7000万元。 “虽然我赢了,但找不到人,也无法拿到一分钱。”刘先生说,他希望对方出现,这辆车的钱退还给他,他不想持有。
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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